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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5]36号颁布时间:2005-01-19

     2005年1月19日 粤地税函[2005]3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 1406)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 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对“当期货币资金”的规定与以上文件有抵触的,以国家税务 总局文件为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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