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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5]7号颁布时间:2005-01-07

     2005年1月7日 粤财法[2005]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上述通 知规定,鉴于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从2004年开始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为避 免年终汇算清缴出现大量退税,各农村信用社第四季度税款暂不入库,待年终汇算清 缴多退少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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