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31日 穗地税发[2004]272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启用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登记申报表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4]34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
行。
一、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的工作计划,广州地区作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
工作的试点地区,将在2005年内上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考虑到纳税人使
用报表和采集数据的适用性和延续性,2005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正式启用省局
新制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登记申报表。
二、由省局统一制定,我局统一印制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登记申报表在
2005年初交付至基层单位,并由基层单位派发给有需要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也可以在地税网站下载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使用。
三、根据省地税局规定,采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年度还需要报送
纸质报表。因此,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2004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可采用申报软
件打印的报表报送。
四、基于以上第一、三点的规定,市地税局《转发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
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1]85号)中要
求财政部门使用《广州市扣缴工作、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SB039)
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附件: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启用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登记申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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