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省科技厅关于调整高新技术企业和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项目认定和审核管理方式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5]2号颁布时间:2005-01-11

     2005年1月11日 东地税发[2005]2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省科技厅《关于调整高新技术企业和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 税所得额项目认定和审核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346号)转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科技厅关于调整高新技术企业和新产品研究开发费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项目认定和审核管理方式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