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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外来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4]136号颁布时间:2004-08-11

     2004年8月11日 东地税发[2004]136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为加强异地来我市从事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外来施工企业)的企业所 得税管理,避免国家税收流失,经市局研究,决定对不能按规定提供《外出经营活动 税收管理证明》的外来施工企业,一律由经营地地方税务分局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本市跨镇区从事建筑安装施工业务的企业,比照以上原则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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