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347号颁布时间:2004-07-07

     2004年7月7日 粤国税函[2004]347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穗国税发 [2004]194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在2003年度税前 扣除呆账损失4笔,金额合计人民币19,898,601.88元,美元 596,896.56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借款人            人民币   申请核销金额                            美元 1 广州市广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0.00  2 南方工贸总公司         500,000.00   596,896.56 3 广州市伟健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5,000,000.00  4 广州黄埔伟丰实业有限公司 9,398,601.88  合计          19,898,601.88   596,896.56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