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梅县支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373号颁布时间:2004-07-23
2004年7月23日 粤国税函[2004]373号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梅县支行申请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梅国税发
[2004]126号)和《关于中国银行梅县支行申请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
(梅国税发[2004]134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银行梅县支行在2003年度税
前扣除呆账损失3笔,金额合计39,771,367.26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中国银行梅县支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金额单位:港元
序号 贷款企业 呆账损失金额
1 梅州长城实业有限公司 20,840,506.00
2 梅州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946,711.26
3 梅县永兴实业发展公司 12,984,150.00
合计 39,771,3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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