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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梅县支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373号颁布时间:2004-07-23

     2004年7月23日 粤国税函[2004]373号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梅县支行申请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梅国税发 [2004]126号)和《关于中国银行梅县支行申请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 (梅国税发[2004]134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银行梅县支行在2003年度税 前扣除呆账损失3笔,金额合计39,771,367.26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中国银行梅县支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金额单位:港元 序号 贷款企业           呆账损失金额 1 梅州长城实业有限公司     20,840,506.00 2 梅州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946,711.26 3 梅县永兴实业发展公司     12,984,150.00 合计            39,771,367.2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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