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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使用税务发票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4]306颁布时间:2004-05-14

     2004年5月14日 粤地税函[2004]30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使用税务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4]4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使用税务发票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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