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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际香料(中国)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266号颁布时间:2004-05-24

     2004年5月24日 粤国税函[2004]266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国际香料(中国)有限公司2002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请 示》(穗国税发[2003]281号)及《关于广州雅芳制造有限公司2002年 度财产损失申请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请示》(穗国税发[2003]428号)收悉。 关于国际香料(中国)有限公司及广州雅芳制造有限公司财产损失申请在企业所得税 前扣除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 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46号)及《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有关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36号)的有 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国际香料(中国)有限公司2002年度发生的存货报废损失 9,194,329.45元,同意在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对广州雅芳制造有限公司2002年度发生的存货报废损失 18,449,305.43元,同意在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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