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贴息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1]566号颁布时间:2001-11-16
2001年11月16日 粤地税函[2001]566号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贴息是否征收企业所
得税的请示》(珠地税发[2001]227号)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取得的一般现汇贸易出口收汇贴息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
局,现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的一般现汇贸易出口贴息收入,从
1999年起比照内资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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