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03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名单的通知
粤经贸资源[2003]461号颁布时间:2003-11-13
2003年11月13日 粤经贸资源[2003]46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规定,经各市初审,省经贸委、财政厅、
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审核认定广州市祥瑞建材有限公司等28个企业(项目)为
2003年省第三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的企业(项目)(名单附后),并就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企业需持认定证书和省联合公布认定名单文件的原件,到税务部门办理
减免税有关手续。
二、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企业,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
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未获重新认定的企业,不得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三、今后,凡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须在《申报表》“市税务部门审
核意见”一栏中注明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名称。
四、省有关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对获认定的企业进行抽查,获认定的企业需自觉配
合税务部门做好财务管理和税收检查工作。
附表:2003年广东省第三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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