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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03年第三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名单的通知

粤经贸资源[2003]461号颁布时间:2003-11-13

     2003年11月13日 粤经贸资源[2003]461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规定,经各市初审,省经贸委、财政厅、 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审核认定广州市祥瑞建材有限公司等28个企业(项目)为 2003年省第三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的企业(项目)(名单附后),并就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定企业需持认定证书和省联合公布认定名单文件的原件,到税务部门办理 减免税有关手续。   二、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企业,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 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未获重新认定的企业,不得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三、今后,凡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须在《申报表》“市税务部门审 核意见”一栏中注明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名称。   四、省有关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对获认定的企业进行抽查,获认定的企业需自觉配 合税务部门做好财务管理和税收检查工作。 附表:2003年广东省第三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企业(项目)名单(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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