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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4]13号颁布时间:2004-01-09

     2004年1月9日 粤地税函[2004]1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 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2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分公司联合开展CDMA网络通信 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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