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相应调整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东地税函[2004]12号颁布时间:2004-02-02

     2004年2月2日 东地税函[2004]12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相应调 整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3]7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相 应调整问题的批复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