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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3]335号颁布时间:2003-11-14

     2003年11月14日 粤地税发[2003]33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3]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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