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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3]158号颁布时间:2003-08-22

     2003年8月22日 粤国税发[2003]158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 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8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 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研究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和加强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重要性的认识    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广 东的经济进一步融入到国际经济的循环之中,并形成了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基本格局。 涉外企业在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中担当了重要角色,涉外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省工 业总产值的60%以上,涉外税收占全省国税税收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去年已达 40%。因此,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是我省经济发展对税收工作的要求,也是应对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 形势的客观需要,对于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保障税收收入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几年来,在税收征管改革的过程中,我省一些地区涉外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没 有得到相应的重视,主要表现在涉外税收管理机制的弱化,有些地区涉外税务机构撤 并,涉外税务干部调整频繁,相应的措施没有得到全面和有效的落实,制约了涉外企 业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此,各地必须针对我省涉外企业的情况 和特点,充分认识提高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这一征管改革基本目标的重要意 义,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税收管理新理念,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在 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的原则,为涉外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公开、公正、高效的 税收环境和全面、规范、便捷、经济的纳税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引导和提高涉外 企业的纳税遵从度,从而有效地提高涉外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强化涉外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    各地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近几年来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以及省局关于“坚持 一个观点,搭建一个平台,做好三篇文章,搞好六大建设”的发展思路,强化涉外税 收管理,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优化纳税服务。要根据涉外企业的特点和涉 外税收征管工作的流程,加强与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切实抓好涉外企业 的咨询辅导、税源监控、审核评税、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等各环节的工作,实施规 范化、专业化和制度化的税收管理。同时要按照省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 (粤国税发[2003]124号)中构建我省纳税服务体系总的目标要求,以税收 信息化为支撑,努力构建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现代 纳税服务体系。通过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网站等,为涉外企业提供税 法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电子申报等便捷、经济的服务;各地的办税服务厅要逐 步开通“纳税绿色通道”,为信誉好的涉外企业提供受理纳税申报、发票扫描认证等 方面的优先服务;密切税企关系,激励涉外企业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降低征纳双 方成本,从根本上提高我省涉外企业税收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依法治税。    三、稳定现有涉外税务干部队伍,提高业务素质    由于我省涉外企业日益增多,以及涉外企业的多样性、复杂性、跨区域性和国际 性,稳定现有的涉外税务队伍,提高涉外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才能确保涉外企业税 收管理和服务工作已有的机制和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实。因此,各地必须进一步加强涉 外税务干部队伍的建设,尤其是对多年从事涉外税收管理,有较高学历、现代化技能 和外语水平,有较丰富的国际税收知识,熟识税收政策法规的专业人员要保持稳定。 同时,各级领导应为涉外税收管理人才的培养创造条件,加大涉外税收管理人员的专 业化培训力度,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努力培养实用的复合型的专业人才。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 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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