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联合打击伪造贩卖使用假发票专项行动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3]136号颁布时间:2003-05-29

     2003年5月29日 粤地税发[2003]1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公安局:   为加强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近年来我省采取了发票换版、举办发票抽奖、 推行税控装置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但目前仍有不少不法分子铤而走 险,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伪造、贩卖和使用假发票的情况比较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给广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危害。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 对上述行为如不加以狠狠打击,不但对国家税收造成极大的损失,而且将影响我省的 诚信形象。为此,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领导的批示,配合治理整顿税收秩序、清理漏 征漏管户、打击假发票活动的开展,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公安厅决定自 6月10日至7月10日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伪造、贩卖、使用假发票的专项 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公安、税务机关一定要提高对打击伪造、贩卖、使用假发票工作的认识。这 项工作对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树立我省诚信形象,促进公平税负、平等竞争。建立和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 领导,抽派骨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各方支持,坚决打击各种伪造、贩卖和使 用假发票的违法行为。   二、制定方案,联合行动   各地按此通知后,要对本地管辖范围内伪造、贩卖和使用假发票的不法行为先行 摸查,全省统一行动的具体时间另文通知。各市相关部门要主动联系、加强协调,制 定周密的行动方案,并预先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掌握线索,以饮食业、零售业、专业 市场、停车场、车站、广场等行业、场所为打击重点,注意识别“克隆发票”等新形 式的假发票。各地在统一行动前,对行动方案要严格保密,通知一旦下达,必须立刻 联合行动。在重点清扫制造假票的窝点、地下工厂的同时,对贩卖发票不法人员较多 的集散地,各地也要组织力量联合进行全面的清理。并在有关的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曝 光,加大威慑力度。   三、互相沟通,加强合作   各级公安、税务机关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做好联合打击工作。公安机关 主要负责对伪造、非法制造或出售伪造、非法制造发票构成犯罪案件的侦查,重点打 击伪造、非法制造发票的窝点,堵住制造、贩卖伪造发票的源头。税务机关主要按管 辖范围负责对各用票户使用发票情况的检查,在发现伪造、非法制造或出售伪造、非 法制造的发票线索时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并做好鉴定真假发票等配合工作。国、地 税机关之间也要加强合作,发现对方管辖范围的假发票线索时及时反馈。   四、总结经验,加强整改   联合行动结束后,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进行专题总结,对在行动中发现的典型 案例要进行分析,并在媒介上进行曝光。在此基础上,制定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防 范和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假发票的措施。在行动中破获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在 需要上级单位提供协助时应及时提出。各市(地级)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应在 2003年7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分别上报各自主管机关。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