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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3]43号)

粤财法[2003]43号颁布时间:2003-07-01

     2003年7月1日 粤财法[2003]4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 税[2003]123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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