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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3]116号颁布时间:2003-06-23

     2003年6月23日 东地税发[2003]116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15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 2003年5月27日后已征收入库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符合减征规定的,原则上不 办理退库,可在减征期结束后的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中进行抵扣。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文化事业建设费 征收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153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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