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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1]160号)

粤地税发[2001]160号颁布时间:2001-06-12

     2001年6月12日 粤地税发[2001]16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2001]336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为便于征管,对外籍个人的探亲交通费 每年给予2次扣除。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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