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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期限延期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021号)

粤国税发[1996]021号颁布时间:1996-01-23

     1996年1月23日 粤国税发[1996]021号 省国税局粤国税发[1995]171号通知规定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专用发票的 期限至一九九五年底,现已到期。经研究,省局明确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期限延期到一九九六年底。其他有关问题仍应按省局粤国税发[1995]171号通 知(见广州纳税指南1995年第6期45号)规定执行。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1996年2月16日 穗国税发[1996]94号转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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