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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两费”返还资金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2]90号 )

粤地税发[2002]90号 颁布时间:2002-03-06

     2002年3月6日 粤地税发[2002]9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两费”返还资金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2]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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