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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再次重申培训、会议、征订书籍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粤地税办发[2002]46号)

粤地税办发[2002]46号颁布时间:2002-11-07

     2002年11月17日 粤地税办发[2002]4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再次重申培训、会议、征订书籍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 (国税办发[2002]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 总局工作规则〉的通知》(国税发[2002]216号)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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