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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工作促进非典型肺炎防治的通知(穗地税发[2003]114号)

穗地税发[2003]114号颁布时间:2003-05-19

     2003年5月19日 穗地税发[2003]114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工作促进非典型肺炎防治的通知》(粤地 税发[2003]120号,以下简称120号文)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明确两点意见,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120号文第二点的“捐赠管理机构”是指各级政府民政部门、卫生部门、红十字 会和慈善会。   二、120号文第二点的“捐赠票据”是指上述所列举的捐赠管理机构接受捐赠时开具 的由财政机关监制的《赞助捐助筹资专用收据》。   附件:粤地税发[2003]120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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