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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地税发[1994]17号)

粤地税发[1994]17号颁布时间:1994-10-21

     1994年10月21日 粤地税发[1994]1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各县、自治县税务局:   现将国发明电[1994]23号《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发明电[1994]23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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