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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变更事项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函[2002]654号)

粤地税函[2002]654号颁布时间:2002-12-17

     2002年12月17日 粤地税函[2002]654号 中山、东莞、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省科技厅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考核办法》,对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更名 事项进行了审核,重新确认美加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广东志成冠军集团有限公司、广东 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取消爱浪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广东志成冠 军电子实业有限公司、顺德德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重新确认的、由 地方税务局负责所得税征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 不能视同新办企业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今后不得以 这些企业名义办理和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附件:1.关于顺德市德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更名审核结果的通知;(略) 2.关于爱浪科技(中山)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更名审核结果的通知。(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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