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3]127号)
穗国税发[2003]127号颁布时间:2003-04-25
2003年4月25日 穗国税发[2003]127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3]103号,以下简称
《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今年汇算清缴工作的总体要求
从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入手,提高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资料的准确性,严把汇算清缴申
报审核关,在按时、保质地完成今年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上,实现全方位缩
小涉外企业亏损面的工作目标,在工作中体现服务纳税人的指导思想。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报送要求
我局已按照总局《通知》的要求印制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年度),关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报送问题,我局补充如下要求:
(一)照常报送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表(A0401),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资产情况
表(A0402);
(二)暂停报送预提费用调整表(A0403)。
三、切实加强汇算清缴宣传辅导工作
(一)确保对纳税人的培训面达到100%。为避免纳税人误操作申报软件或误填、漏填纸
质申报资料,保证汇算清缴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各单位应按时、全面、认真地做好对纳税人
的培训和辅导工作。
(二)保证基础数据资料的准确填报。从基础入手,指导纳税人正确地区分申报类别,
正确、完整地填报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各有关栏目。同时,应着重针对企业在2001年度
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共同存在的疑难点和错报点进行重点辅导,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的
年度申报质量。
四、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资料验收、审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做好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资料的验收工作。各单位应检查企业报送的资料填写
是否齐全,特别注意对企业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
申报表》(A13—A及A13—B)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把关,对于有关联企业但未填写该表的,一
律退回企业并责令限期补报。
(二)做好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对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资料
要逐一进行报表间、数据间逻辑关系的审核、校验,如,对《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第16栏“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减)额”的审核,应重点审核其合理性,注意其与A11表第4栏
合计数的对应情况,A11表目前仅反映“技术开发费”的有关调整情况,除此之外,在《所
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第16栏应一律填“0”。总之,建议各单位在认真审核企业报送有
关年度申报资料的基础上,再受理电脑申报,以保证录入税务机关征管软件2.0版申报系统
及汇算清缴审核系统的年度所得税申报数据准确无误。
(三)(略)
(四)(略)
五、(略)
六、按时保质完成汇算清缴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的报送工作
(一)汇算清缴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的报送时间:各单位应于2003年6月15日
前,上报汇算清缴汇总数据、纸质汇总表及书面工作总结。
(二)汇总数据的上报要求:各单位完成数据汇总后,应通过局域网市局FTP通信邮箱
报送汇总数据。报送路径如下:
1.进入FTP通信邮箱,按照“市局处室—涉外分局—2002年度汇算清缴—数据报
送”的路径进入数据报送文件夹;
2.将汇总数据放置在该文件夹内。
(三)纸质汇总表应包括的内容:
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A类企业汇总表);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B类企业汇总表);
3.所得税汇算清缴指标分析表(汇总);
4.汇算清缴工作报告综合数据表;
5.情况分析图表;
6.年度比较表。
(四)对汇算清缴工作报告的要求: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力求详细、完整,主要
包括总局《规程》第三条第(三)款中所列示的内容。
七、组织汇算清缴交叉汇审工作
为提高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市局将于6月份组织全市各单位
进行汇算清缴数据和报表的交叉审核,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经汇审调整后的光盘和软
盘报送市局。
八、有关2002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涉税文书,市局将随后下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