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性企业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92号)

粤地税发[2003]92号颁布时间:2003-04-23

     2003年4月23日 粤地税发[2003]92号 珠海、东莞、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性 企业的通知》(国税发[2003]36号)转发给你们。如各地有文中所指企业的,请做 好解释及清理工作,确保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 性企业的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