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佛山市光电器材公司等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变更事项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函[2003]74号)
粤地税函[2003]74号颁布时间:2003-02-11
2003年2月11日 粤地税函[2003]74号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省科技厅根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和更名办法》,对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
发生变更事项后进行了重新审核,现将审核结果通知如下:
一、重新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有:
1、佛山市国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广东奇正电气有限公司。
二、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有:
1、佛山市光电器材公司;
2、佛山市开关厂;
3、佛山电器厂有限公司。
对于上述重新确认的、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能视同新办企业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取消高新技术企
业资格的企业,今后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