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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103号)

粤国税发[2003]103号颁布时间:2003-02-28

     2003年2月28日 粤国税发[2003]103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0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 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提高对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 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新修 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努力做好2002 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二、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办法》和《规程》,对汇算清缴相关的指标、表格、文书 等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对汇算清缴软件进行了相应的升级。各地必须按照总局的要求,针对 去年汇算清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做好内部人员的培训和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工作,使税 务人员和纳税人理解、熟悉和掌握汇算清缴有关新的规定和具体操作,保证汇算清缴工作的 顺利进行。 三、各地要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积极有序地开展汇算清缴工作,并在6月底前完 成汇算清缴工作的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汇总以及工作总结,同时按照要求将汇算清缴汇总 数据和工作总结制成光盘或软盘。为了保证全省汇算清缴相关报表的质量,省局将在7月上 旬组织各市进行交叉审核,经汇审调整后的光盘或软盘,各地于7月15日前上报省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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