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东地税发[2003]106号颁布时间:2003-06-09

     2003年6月9日 东地税发[2003]106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3]135号)转发给 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声明刊登的报刊为《东莞日报》。    二、粤地税函[2003]70号(东地税发[2003]68号转发)中有关 规定与此次转发的国税发[2003]47号不一致的,以国税发[2003]47 号为准。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