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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3]27号颁布时间:2003-05-19

     2003年5月19日 粤财法[2003]27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 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1号)转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 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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