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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地税局关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征收营业税问题

潮地税函[2002]8号颁布时间:2002-03-18

     2002年3月18日 潮地税函[2002]8号    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是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 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 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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