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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启用电脑版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发票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1]919号颁布时间:2001-08-27

     2001年8月27日 穗国税发[2001]919号   为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系统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工作的实施,加 强《统一发票》的管理,我局设计印制了电脑版《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发票》, 现将其式样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电脑版《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的票 面规格为(长)22.5CM×(宽)13.9CM(发票式样见附件);发票联次 为一式四联,分别是存根联、汇款人报帐联、收款方记帐联、税务机关存查联。   二、电脑版《统一发票》待市局下发新开发的开票软件时与其一并启用。在启用 电脑版《统一发票》的同时,各征收单位原结存的手写版《统一发票》一律封存并停 止使用;已由办税科等部门领用的未真开(包括整本未使用)的手写版《统一发票》 也同时停止使用,并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三、今后各征收单位为临时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代开发票时,必须使用《统一发票》, 不得使用其他种类的发票,并要按规定使用《税收通用完税证》收取发票工本费。 附件:《广东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发票》式样(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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