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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堤围防护费征缴入库时间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1]34号 颁布时间:2002-02-04

     2002年2月4日 珠地税发[2001]34号     市政府《关于堤围防护费征收工作意见的复函》(珠府办函[2001]92号) 和《关于堤围防护费征收工作的意见》(珠水务[2001]84号)文下发后,各 地认真贯彻实施,积极做好相关的征前准备工作。目前,市财政局已将堤围防护费列 入预算内收入管理,收入列入“预算收入”科目,与我局征缴系统联网的各银行的征 缴软件更新工作已完成。经研究决定:堤围防护费从二00二年三月一日起征缴入库, 原暂缓入库的一月、二月份(征收期)应缴费在三月份征收期一并补征入库。   为此,各单位应迅速通知各缴费单位、个人,并结合《关于明确堤围防护费有关 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征缴入库以及催报催缴等各项工作,以确保堤 围防护费的及时、足额征缴入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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