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粤财法[2001]50号颁布时间:2001-05-24

     2001年5月24日 粤财法[2001]50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2001年4月19日 财税[20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对娱乐性消费行为的调节,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5月1日起,夜 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 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 纳税人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业务,应分别核算营业收入,根据各自适用税率,分 别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按照最高的税率计征管业税。 请立即布置执行。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