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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地税办发[2000]57号颁布时间:2000-09-05

     2000年9月5日 江地税办发[2000]5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地税办发[2000]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的实际,参照深圳市 的做法,制定出加强家庭居室装修税收征管的措施,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遇到什么 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地税办发[2000]79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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