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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修订税收情报交换查询通知单样式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2]37号颁布时间:2002-09-24

     2002年9月24日 国税办发[200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税收情报核查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的有关规定,总局对《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国税发[2001] 3号)中要求使用的税收情报交换核查“查询通知单”样式二进行了修订,新样式名 称为“涉税资料查询通知书”(样式附后),自发文之日起开始使用,原样式同时废 止,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涉税资料查询通知书样式   样式二              ×××××税务局            涉税资料查询通知书(式样)          (   )  税  字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请你 (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向我局提供如下涉税资料。   1.   2.   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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