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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00]66号颁布时间:2000-03-19

     粤财法[2000]66号 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 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对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生产和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审批操 作办法,待国家税务总局的管理办法出台后予以明确。   二、按照《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享受增值税退税政 策的,其所退税款应在补贴科目下设立明细科目,专帐管理。凡符合《通知》规定范 围使用的方可享受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否则,一律并入企业应税收入计征所得税。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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