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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0]353号颁布时间:2000-12-19

     2000年12月19日 粤地税发[2000]35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 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 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192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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