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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在过渡期间储蓄存款利息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0]230号颁布时间:2000-03-15

     粤地税函[2000]23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在过渡期间储蓄存款利息享受避免双重征 税协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67号)转发给你们,请知悉。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居民个人在过渡期间储蓄存款利息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 定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267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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