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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0]520号颁布时间:2000-12-12

     2000年12月12日 穗地税发[2000]520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 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287号)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 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0]229号)有关规 定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 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287号)(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范 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6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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