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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股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13 4号颁布时间:1999-06-18

     1999年6月18日 粤地税发〔1999〕13 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股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1999]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股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98号)(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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