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颁布时间:2000-12-04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省农村特点和税收征管实际,提出如
下意见:
一、农村征管改革的目标
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03年底,在全省农村(指目前全省
32个县级市和47个县的所属乡镇)逐步建立一个税收法制健全、纳税申报自觉、
税收服务优良、征管手段先进、控管网络严密的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符合广东农村
税收征管工作实际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主要目标:
-- 普遍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95%以上的企业和固定个体工商户实
现自行申报纳税;
-- 实现征管模式的转换,各基层税务机关按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正常运行;改革
传统的专管员固定管户制度,实现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的转移;
-- 建立全省统一的地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系统内网络互联;全省统一征
管软件广泛运用于农村各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工作中;
-- 建立按征管功能划分职责、设置机构的新的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合理,人员
组合优化;
-- 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优化税收服务,规范税务
代理;
-- 建立以代征、代扣代缴和群众举报为主要内容的协税护税体系;提高税收征
管效率,增强税源监控能力。
二、农村税收征管的基本模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广东税收征管的具体实际,我省深化地
方税收征管改革的核心任务,是要建立"以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
围绕建立这一目标模式,农村地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应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
遵循农村税收征管的客观规律,针对农村税收征管的具体特点,逐步建立起符合农村
税收征管实际的新的征管运行机制。其现阶段的基本模式是:以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
为基础,以现代化信息管理网络和社会化协税护税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优化服务,
分类管理,重点稽查。
为最终实现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各地应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基本模式的内
涵,重在建立良性循环的征管运行机制。目前各地采取的其他征管模式,必须加快步
伐,积极创造条件,向基本模式转换。
通过征管模式的转换,要在申报纳税上实现由专管员上门催报收税向纳税人自行
申报纳税转变,在征管方式上实现由专管员固定管户向管事制转移,在征管手段上实
现由手工操作向运用计算机管理转变,在税款征收上实现由完全分散征收向相对集中
征收转移,在检查工作上实现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转移。
三、农村征管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科学设置机构,合理划分职能
农村税务机构设置的基本格局是:由县(市)税务局设置一个税务登记分局,负
责全县(市)范围内的税务登记管理工作;设置一个稽查局负责全县(市)范围内税
务稽查(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并负责全县(市)范围内群众举报案件的集
中受理、分办,以及大案、要案的专案稽查和对税务检查单位、征收管理单位的征管
质量考核;设置一个税务检查分局,统一负责对全县(市)范围内纳税人往年度纳税
情况的税务专项检查。县城(或县级市的市区)征收管理单位以及农村税务所(分
局)主要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纳税人地方各税;费、基金的征收管理以及当年度纳税情
况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基层税务机构的设置,应根据"精简、效能、适当集中"的原则,按照经济发展水
平的高低、税收收入规划的大小和管辖纳税户的多少,分别按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域设
置。原则上,农村经济发展较快以及地方税源较大、管户较多而且分布较均的地区,
可仍按行政区划设置基层税务所(分局);其它地区尤其是山区的农村地区,年征收
税款20万元以下的统一按经济区域设置中心税务所(分局)。
按经济区域设立中心税务所(分局)的地区,不再在设立中心税务所(分局)以
外的乡镇设分所或征收点。少数边远、特殊地区的零散税收,可从实际情况出发,采
巡回征收或委托代征的办法,以降低征收成本。
县(市)税务局观设有直属征收分局(所)的,应与城关(或含城郊)地区的征
收单位合并,以适应新征管式的要求。
各农村税务所或分局的职责和岗位设置,要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检查
和政策法制四个系列完整配和合理划分。各系列岗位位置的具体数量和职责,要结合
农村税务机构征管区域的大小、征管对象的多少、征管力量的强弱和征管手段的高低
等条件因地制宜确定,并注重实际,讲究效能。其中,政策法制系列岗位工作,可实
行兼职兼岗,不设专职专岗;人员较少的农村税务所,尤其是按经济区域设置的中心
税务所(分局),税务检查系列可实行相对的岗位分工,即采取专职专岗和兼职兼岗
相结合的方式,征收期各系列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征收期过后适当集中力量加强检
查岗位工作。
与农村基层税务机构改革相适应,县(市)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也应作适当调整,
并根据"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的要求,合理安排好机关和基层的力量,保证基层征管工
作的有效开展。
(二)设置办税服务场所,优化为纳税人服务
农村基层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厅、站或所)的设置和建设,必须以"合理、
规范、齐全、实用"为原则。
合理:农村办税服务场所的设置,布局要适宜,选点要适中,规模要适当,形式
要适用,既要有利于节约税收成本,又要有利于方便纳税人办税。原则上,按行政区
划设置基层税务所(分局)的,可按行政区划设置办税服务场所;按经济区域设中心
税务所(分局)的,应在中心税务所(分局)所在乡镇集中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其他
乡镇和税源较集中的农村集镇或重点集贸市场,可延伸设置若干个办税服务网点,并
通过计算机予以联接。
规范:办税服务场所内各项工作事项,分工要科学,岗位要明确,职责要落实。
要合理配置窗口服务功能,公开办税服务承诺,规范办税工作流程,应用统一征管软
件。
齐全:办税服务场所要设置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申报受理、税款征收、税务咨
询以及办理其他税务事宜等的窗口,以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优质便捷的一站式
服务。各个办税服务窗口的所有事务性工作,要依托征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处理,每
个窗口、每台微机功能多元化,实现全方位、多功能的全程服务,也可现场地条件和
纳税户数多少,将数项功能合并设置。有条件的农村税务所(分局),可与融部门配
合,通过计算机联网或由金融部门在办税服务场所内设立税款经收处,实行税银一体
化服务。
实用:办税服务场所的设置或建设,要以"服务纳税,便利征管"为宗旨,即既要
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又要兼顾税务机关征管的便利。要注重实
用、方便、庄重、大方,切忌不务实际的货大求洋,流于形式。
(三)建全协税护税体系,实行适当集中征收
农村地域相对较广,税源相对分散,为缩短税收征管战线,节省征收成本,应以
设置办税服务场所为载体,实行相对集中征收。与此同时,为方便农村边远地区的纳
税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要通过借助社会力量,发展协税护税,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征
收方式,将集中征收与其他征收方式有机结合起来。
按行政区划设置基层税务所(分局)的农村,对税务机关管距离较远的偏僻乡村
的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无证业户的零散税收以及农村集贸市场税收,尽可能采代
征方式,在纳税定额确定后委托乡镇政府、工商、金融、村委会等单位或组织代为征
收。按经济区域设置中心税务所(分局)的农村,在中心税务所(分局)所在地以外
的乡镇,可实行巡回征收,也可委托合适的单位或人员代征税款。
在实行集中征收的同时,为满足纳税人方便办税的需要,农村基层税务机关应大
力倡导并规范引导农村地方税收代理工作的开展,鼓励广大农村纳税人本着自愿的原
则,依法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有关涉税事务,积极推动农村地方税收代理工作
的健康发展。
(四)实行分类管理,提高征管效率
农村税收征管模式转换后,与取消专管员固定管户制度相适应,要将专管员的原
有职责向征收、管理、检查三系列进行合理分离。个别人员少、税源小的农村基层税
务所,确实无法实行专管员职责分离的,允许采取"划片监管制"进行过渡。
在改革专管员固定管户制度的基础上,各农村基层税务机关,要对所在辖区内的
纳税户,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财务核算水平、办税员素质、纳税申报质量和态度好
坏等情况,适当划分若干不同类型,并在征收方式、纳税申报、账证管理、发票管理
和税务检查等方面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以
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五)健全稽查体系,完善监控机制
要健全稽查(检查)组织体系。在全县(市)范围内建立县(市)稽查局、检查
分局与基层税务机关的双层税务稽查(检查)体系,实行机构内查管分离的征管形式。
稽查局、检查分局和基层税务所(分局)的税务稽查(检查),职能要明确,工作要
协调,信息要互通,以构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稽查(检查)组织体系。
改进日常检查的工作方式。通过运用统一税收征管软件,实现税收征管、检查部
门间共享信息的准确快速传递,建立科学严密的税收监控网络和人机结合的日常检查
选案系统。利用计算机汇集储存的有关数据信息,按照事先结合实际设定分类选案指
标,通过综合或单项指标对比分析,筛选出异常户作为重点检查的对象。
要完善稽查(检查)监控机制。在税务稽查局、检查分局以及负责税务稽查工作
的基层税务所(分局)内部,按照选案、查案、审理、执行四个工作环节,定岗定责,
分人分组,并实行选案与查案、查案与审理的工作分离。人员不足、条件不备的,也
可将选案与审理、查案与执行合并,但查案与选案和审理必须分开。
(六)加快计算机应用步伐,逐步实现征管电子化
结合农村税收征管实际和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要从整体上考虑网络布局和
硬件配置工作。经济较发达、计算机应用水平较高的地区,要尽快建立从县(市)局
到各农村税务所(分局)的集中式计算机管理网络,实现各基层税务所(分局)与县
(市)局的计算机联网。按经济区域设置中心税务所(分局)的地区,有条件的,也
应建立由县(市)周到农村税务所(分局),分所或征收的分布集中式管理网络。其
他未使用计算机的经济不发达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备计算机并应用于税收征管,
以单机运作为起点,从税款征收入手,逐步扩大计算机应用范围,实现税收征管电子
化。
按照上述要求,各基层税务机关应用计算机进行征收管理,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
税收征管软件。短期内应用统一征管软件有困难的,可在积极创造条件向应用统一软
件过渡的同时,继续使用现已开发完成的、与新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相吻合的征管软
件。
四、农村征管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税收征管制度。要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以及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等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统
一征管工作业务操作规程,规范征管文书资料档案管理,建立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
程序,明确税务人员执法权限,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
(二)切实加强部门配合,不断发展协税护税,坚持专业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要一如既往地加强同工商、公安、财政、邮电、金融等部门的协助,并使之经常化、
制度化、规范化。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会议制度,通报分析农村地方税收情况,
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建立情报互通制度,及
时查处税收违法犯罪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净化税收环境,维护税收秩序。此外,还
要进一步加强与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协作关系,逐步形成规范的工
作制度,奖励制度,建立巩固的协税护税网络。
(三)抓好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素质。为适应改革需要,业务培训要按照岗位职
责分工,以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和学以致用为原则,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基层在
岗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要放在为纳税人服务、计算机操作与管理、查账与调查取证
技能等方面,辅之以与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产经知识等,使税务干部能真正练好内
功,掌握本领,以更好地开展税收征管和稽查(检查)工作。
五、农村征管改革的实施步骤
各地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出分期、分类的改革进展目标,
逐步将农村税收征管改革推行到位。
珠江三角洲的乡镇,在完成征管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快推行新征
管模式的步伐,力争2000年底前要有一半以上的基层单位完成包括:全面推行纳
税人自行报纳税制度;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实现集中征收、优质服务;按新的征管模式
调整机构、理顺职能;建立计算机网络,应用统一征管软件等项任务在内的征管模式
转换。2001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实现既定改革目标。
2000年底前,县城(包括县级市的市区)要有一半以上、东西两翼的农村要
有30%以上的基层单位完成以下改革任务:一是全面推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固定业户自行申报纳税面要达到95%物以上;二是合理设置机构,基本实现专管员
由管户向管事制的职能转移,按照因事定岗,以岗定责的要求调整人员分配,健全稽
查(检查)组织体系,逐步使稽查(检查)系列的人员比例达到总人数的40%;三
是以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灵活采取定期定点、委托代征和巡回征收等多种征收方式为
基础,因地制宜建立办税服务场所,实现相对集中征收,提供办税服务;四是将日常
主要的税收征收业务纳入计算机管理,统一应用全省集中研究开发的征管软件管理服
务、征收监控和税务稽查(检查)等项工作;五是按照全省统一征管业务规程的基本
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流程,完善征管制度,规范征管资料,统一征管文书。
其他基层单位的征管改革,要在2000年底前全面实施到位。
山区农村的税收征管改革,要在2003年底前基本完成。2002年底前要在
大部分地区立足于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一是逐步将固定业户的自行纳税申报面提
高到95%以上;二是要适当收缩合并基层税务机构,将现行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税务
所(分局),逐步改按经济区域设置中心税务所(分局);三是要在设立中心税务所
(分局)的乡镇,因陋就简地建好办税服务场所,同时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设置征
收点、代征点或采取巡回征收方式,实行集中征收与定期定点征收相结合;四是从单
机到联网、从分模块到多功能逐步扩大计算机在税收征管的应用范围,统一使用全省
统一征管软件;五是按新征管模式的要求,针对山区农村税收征管的具体特点,设计
适应山区农村税收征管实际的工作流程,规范征管文书资料。
各地要根据上述步骤,结合本地的实际,在改革分步推行到位后相应组织验收。
验收工作主要由各县(市)自行组织,在此基础上,省、市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验收。
验收标准由各地根据以下要求具体细化:
-- 征管改革的工作进程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间要求;
-- 固定纳税户自行纳税申报面达到规定要求,并进行分类管理;
-- 基层税务机构按照新的征管模式运转正常,岗位设置符合规定,考核标准量
化,奖惩制度分明;
-- 办税服务场所设置规范,服务功能完善,纳税人办税方便、快捷、准确;
-- 计算机配备和网络建设满足征管业务需要,应用统一征管软件于管理服务、
征收监控和税务稽查等征管工作全过程;
-- 遵从统一的税收征管业务操作规程,使用统一的税收征管表证单书,征管资
料规范齐全,纳税人档案资料完整齐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