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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颁布时间:2000-12-04

为全面推进和深化城市税收征管改革,逐步建立起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 征管运行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 案》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的精神,结合我省城市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 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是,到2001年底,在全省城市范围内(指目前广州、 深圳2个副省级大城市和19个地级中等城市)逐步建立一个税收控管严密、纳税申 报自觉、征管手段先进、税收服务优良、征管组织形式科学、税务稽查监控有力的适 应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广东城市税收征管工作实际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主要目标: --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企业和固定个体工商户全面实行自行申报纳税; --建立严密的税务登记管理和科学的纳税人分类管理制度,提高征管效率; --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优化税收服务; --建立以大型数据库和广域网络为依托的税收征管监控体系,改进征管手段; --建立人工与计算机相结合的税务稽查(检查)体系,强化征收监控; --建立以征管功能设置机构划分职责的组织体系,理顺基层机构。 二、城市税收征管的基本模式 围绕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要求建立"以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结合我省城市税 收征管的具体特点,深化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思路是,逐步实现城市税收征管的 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是征管改革目标的最终实现形式,也是形成良性循环的新型 征管运行机制的内在基本要求。各地对新模式的实质内涵应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在 推进城市税收征管改革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当地的具体实际,切实围绕实现征管改革 的最终目标,严格按照新模式的内在要求,遵循城市税收征管的客观规律,不断探索 和大胆采用实现改革目标的各种有效形式,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按此基本模式进行 规范: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统一登记,集中征收, 属地管理,重点稽查。 通过新征管模式的确立和运行,实现由专管员上门催报收税向纳税人主动自行申 报纳税转变,由专管员固定管户向管事制转变,由手工操作向运用计算机网络管理转 变,由分散征收的粗放型管理向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集约型管理转变。 三、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合理设置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城市基层税务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属地征管、适当集中"的原则设置。其 基本格局是:由市税务局设置一个税务登记分局,负责市区范围内的税务登记管理工 作;设置一个税务稽查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税务稽查,(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 调,并负责市区范围内群众举报案件的集中受理、分办以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和对税 务检查、税收征管单位的征管质量考核;设置若干个税务检查分局,负责对辖区范围 内纳税人往年度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税务专项检查工作;按行政区设置若干个区 税务局或征收管理分局,分别负责辖区范围内纳税人地方各税、费、基金的征收管理 以及当年度纳税情况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城市区税务局或征收管理分局的征管业务职能,要根据其征管区域的大小、征管 对象的多少、征管力理的强弱和征管手段的高低等条件,大体按照以下四个系列配置: -- 管理服务系列,主要负责纳税咨询、发票管理、应纳税额核定、受理各项税务 申请、税法宣传和部门配合与协税护税等; -- 征收监控系列,主要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的征收缴 库、催报催缴、税收计会统及票证管理等; -- 政策法制系列,主要负责税收政策调研反馈、执法监督检查、税务行为复议 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等; -- 税务检查系列,主要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纳税户当年度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日 常检查、专项检查,以及一般税务违章案件的处理等工作。 为加强对涉外税收的征管,对涉外税收税源大、业户多并且分布较为集中的城市, 可在区税务局或征收管理分局、检查分局内部配置专门的机构或人员,集中负责涉外 税收的征收管理、税务检查。对外除个别地区有单设涉外检查分局外,不再单独设置 专门的征管、检查部门。 大城市,由于税收征管区域较广、征象对象较多、征管手段较高,有条件采用专 业化管理分工较细的征管模式,实行登记、征管、检查三分离。即除在市局统一设置 一个税务登记分局和一个稽查局之外,在市区内按行政区划设置若干个征收分局及与 之相对应的税务检查分局。征收分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日常税收征管工作,检查分局 则负责日常税务检查工作。 各市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也要适应基层机构改革作适当调整,并按照“两个转 移”的要求,合理安排好机关和基层的人员比例,切实加强一线的征管力量。 (二)设置办税场所,优化税收服务 根据集中征收和优化服务的要求,城市税务机关要分别以登记分局、区税务局或 征收管理分局为单位,统一设置办税服务场所(统称为"办税服务厅"),以相对集中 的形式实行税款征收和为纳税人提供各种办税服务。 办税服务厅的设置,要以'哈理、规范、齐全、实用"为原则。根据登记分局、区 税务局或征收管理分局的不同职能分工,其所属办税服务厅内要设置税务登记、发票 发售、申报受理、税款征收、税务咨询以及办理其他税务事宜等一系列窗口或柜台, 以方便纳税人能在同一办税服务厅内办理各项涉税事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与金融部 门配合,通过计算机联网或商请银行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立税款经收处,实行税务银行 一体化服务。 在设置办税服务厅集中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的同时,税务机关优化为纳税人服 务还应包括: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为纳税人及时提供现行有效的 税法信息和纳税实务知识;开展形式多样的税务咨询活动,帮助纳税人及时解决税务 疑难问题;积极开发以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为支持的辅助服务系统,用于纳税人自我查 询;公开办事制度和办税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等等。 此外,要大力倡导和规范、引导以公正和自愿为原则、以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 点、以代理建账和申报为内容的税务代理服务,积极鼓励相对适合的纳税人依法委托 社会中介机构代为办理有关涉税事务,逐步推进城市税务代理中介服务的健康发展。 (三)改进申报方式,实行分类管理 在城市企业、固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常有纳税义务发生的纳税人中,全面建立 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由纳税人依法自行办理或委托税务代理人代办纳税申报事 宜,并由纳税人自身对其纳税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现阶段仍以上门申报为主。为利于纳税人简便、快捷的办 理纳税申报事务,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在核算健全、管理规范、纳税意识较强的纳 税人中推行电子申报方式,并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尽快过渡到以电子申报方式为主。 其他地方也应积极采取措施推行纳税申报电子化,并随条件的改善逐步加快进程,最 终实现向电子申报方式过渡。 与推行电子申报方式相适应的是,要在遵从统一征管业务规程和保证统一征管软 件运行的前提下,统一纳税申报表,并以此为基础,简化、规范其格式和内容。 在改进申报方式和改革专管员制度的基础上,要根据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往的 申报纳税记录、财务管理水平和办税人员的素质等综合情况,制定科学的分类管理标 准,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在申报方式、征收方法和发票管理、税务稽查(检查)等方 面,分别依法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促使纳税人提高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的质量。 (四)健全稽查体系,完善监控机制 要在城市建立市局与区税务局或征收管理分局双层稽查(检查)体系,区税务局 或征收管理分局的检查系列主要负责根据人机结合的选案结果对本辖区范围内纳税人 当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辅之以专项检查;市检查分局主要负责对辖区范围 内纳税人往年度纳税情况的专项检查;市稽查局主要侧重于大要案件的专案稽查和群 众举报案件的受理,分办,并负责全市税务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 要改进日常检查工作方式,通过应用统一征管软件,实现征管信息的集中共享和 快速传递,建立健全人工与计算机相结合的日常检查选案指标体系,科学地筛选出税 务检查的实施对象。同时,与建立纳税人分类管理制度相适应,要对不同类型的纳税 人实施分类检查管理,合理确定检查频率,增强税务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强化稽查(检查)制约机制,在有承担税务稽查(检查)工作的机构内部严格 按照选案、查案、审理、执行四个工作环节进行岗位分工,并实行选案不查案、查案 不审理、审理不执行的职责分离,形成既相互联系配合又相互监控制约的运行机制。 (五)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税收征管电子化 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备计算机并运用于税收征管,逐步将从税务登记的办理、纳税 申报受理、税款的收缴与核销、逾期申报的催报、滞纳税收的催缴、检查对象的筛选, 到综合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税收会计核算与监督、纳税信息的查询以及税源调查等 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依托先进的计算机网络对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科学 管理。 应用计算机于征收管理,各地必须逐步使用全省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短期内应 用统一征管软件未具条件的地方,应按照税收征管业务规范的要求,对已先行开发应 用的征管软件进行修改完善,并逐步实现与全省统一的计算机征管软件并轨,最终向 使用统一征软件过渡。 城市计算机征管网络系统的建设,要坚持“统一标准,分类实施,讲求实效”的 方针。城市范围内要建成一级信息处理中心,采用集中模式建设计算机广域网络系 统,使用中高档次小型机集中处理城市范围内的税收征管业务,所属各区税务局或征 收管理分局不再保留微机服务器。 四、城市征管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抓好税收宣传,优化改革环境。在加强税收监控手段和加大税务稽查(检 查)力度的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收宣传工作,以 促使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自觉遵守税收法规,主动履行纳税义务,从而为在全社会 普遍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夯实基础,创造条件。当前税收宣传工作的主要内 容之一,是要大力宣传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为顺利推行征管改革创造良 好的环境氛围,使广大纳税人和有关部门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意义能有充分地 认识,从而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和行动支持、配合征管改革工作。 (二)完善征管制度,规范征管行为。要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税务 登记、发票发售、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收减免、违章处理等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 按照新征管模式和业务规程的要求,统一征管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征管文书资料管理。 同时,要建立健全税务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程序,分清执法 权限,提高执法水平。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素质。业务培训要根据税务人员的岗位分工,分 类实施,分级负责。培训的对象要首先安排征管一线的业务人员,培训的内容要重点 放在办税服务、微机操作和查账技能等方面,并辅之与税务征管相关的法律知识、财 会知识、产经知识等等,以切实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适应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 需要。 五、城市征管改革的实施步骤 城市税收征管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地必须按照全省的统 一部署,围绕改革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分步推进,按时完成。 2000年,以设置办税服务厅、调整机构、理顺职能、建立计算机网络、推进自 行申报纳税、强化税务稽查(检查)为主要内容。年底前要完成以下任务:一是要建 立完善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和纳税人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纳税户口的有效控管;二 是普遍建立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固定业户自行纳税申报率达95%以上;三是 以区税务局或征收管理分局为单位设立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征收并提供优质服务; 四是合理设置征管机构,理顺征管职能,初步实现专管员由管户向管事制的职责转变; 五是按新征管模式的要求,建立稽查(检查)体系,健全稽查(检查)机构,完善稽 查(检查)制度,充实稽查(检查)力量,税务稽查(检查)人员的比例要达到总人 数的30%以上。此外,要全面应用计算机于税收征管,各中等城市要在市区范围内 建立集中式计算机管理网络,全面运行省局集中开发的统一征管软件,并进行电子报 税试点。 2001年,以进一步推行自行申报、转换专管员职能、完善征管组织体系、充 实税务稽查(检查)人员、扩展计算机网络为主要内容。年底前,要立足于在全省城 市全面完成包括建立计算机网络在内的征管模式转换:一是固定业户全面实现自行申 报;二是全面取消专管员固定管户制度,完成专管员职能转移;三是全面完成从市局 到区局、分局的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征管组织体系;四是进一步调整充实稽查(检 查)力量,税务稽查(检查)人员比例要达到占总人数40%以上的;五是在全市范 围内建立集中式计算机管理网络,并运行全省统一的征管软件或与之并轨的征管软件。 同时,进一步扩大电子报税试点面。 2002年,以检查验收、巩固提高为主要内容。检查验收主要由各市自行组织, 省局重点抽查验收。验收标准由各市根据以下要求具体确定: -- 征管改革的时间进程符合规定要求: -- 固定业户全面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并进行分类管理; -- 各登记、征收、稽查(检查)单位按照新的征管模式运行正常,机构设置合 理,岗位职责明确,各系列分工清晰、衔接紧密,征管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健全,考核 工作制度落实; -- 办税服务厅设置规范,服务功能齐全,纳税人办税方便快捷; -- 应用统一征管软件进行税收征管,计算机配备和网络建设满足征管业务需要 并符合全省计算机网络建设规划; -- 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操作,使用全省规范统一的税收表证 单书,税收征管资料齐全,纳税人档案资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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