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政策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0]287号颁布时间:2000-07-17
2000年7月17日 穗地税发[2000]287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后期社会化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9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规定如下,
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按本通知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高校后勤实体,须抽所在地税征收机关提供
高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亦可办理免税手续。该项免税由各区征收分局逐
年审批。
附件:1.粤地税发[2000]91号(略)
2.财税字[2000]2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