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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0]157号颁布时间:2000-04-27

     2000年4月27日 穗地税发[2000]157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取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对 名单中企业所得税属于我市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内资企业,按以下税收优惠 政策执行。 一、对附件一名单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附件二名单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在上半年度的,可从当年度起减 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认定时间在下半年度的,应从下一年度起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附件三名单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从被认定月份起给予免征两年企业 所得税。对认定时间在下半年的,企业也可报征收机关备案后,当年所得按章缴纳企 业所得税,并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四、对附件四经广州市科委复查后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12家企业,从 2000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税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附件: 1.1999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略)   2.广州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3.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天河、黄花岗科技园)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名 单(略)     4. 关于取消广州科技工程公司等十二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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