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0]157号颁布时间:2000-04-27
2000年4月27日 穗地税发[2000]157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取消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对
名单中企业所得税属于我市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内资企业,按以下税收优惠
政策执行。 一、对附件一名单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附件二名单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在上半年度的,可从当年度起减
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认定时间在下半年度的,应从下一年度起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附件三名单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从被认定月份起给予免征两年企业
所得税。对认定时间在下半年的,企业也可报征收机关备案后,当年所得按章缴纳企
业所得税,并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四、对附件四经广州市科委复查后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12家企业,从
2000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税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附件: 1.1999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略)
2.广州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表(略)
3.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天河、黄花岗科技园)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名
单(略)
4. 关于取消广州科技工程公司等十二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