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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垦农场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0-04-18

2000年4月18日 粤地税函[2000]175号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农垦农场开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湛地税发[2000] 093号)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下:   农垦农场虽不包含在建制镇的行政区域内,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行政区域,具有 社会性和经济实体性,其非农业人口和工农业产值更是达到甚至超过一般建制镇的水 平,况且国家在开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时就已对华侨农场征税。为了公平税负,农 垦农场也应纳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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