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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方证券交易中心关于解决广州市地税局征收席位费营业税问题的请示

南征交[1999]5号颁布时间:1999-11-30

1999年11月30日 南证交[1999]5号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的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1998]年135号)精神,证券交易中心的清理整顿工作本应在今后6月份结 束并撤销的,但由于广东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牌基金清理规范工作尚 未结束,所以至今中心还不能撤销,目前,中心除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金的清理规 范工作外,其他业务已在6月以前停止了运作,中心的清理整顿工作接近尾声。在这 关键时候,今年十月,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分局,对本中心进行税务检查,检 查后认为:广东南方证券交易中心“1993年至1998年3月止分别收取231 户证券部门的席位费,余额共57,历0,00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为 此,本中心依据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的方案要求,即“各证券交易中心占用会员的 席位费应退还,也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作为原会员对重组后新机构的入股或长期投 资”的有关精神进行了解释,认为本中心的清理整顿即将结束,席位费按要求要陆续 退还给各会员,此时再提席位费交税事宜,与国办发[1998]135号文精神有 冲突。而且深、沪两交易所及全国的证券交易中心的会员席位费都没有缴纳税费。此 事九五年本中心也请教过上交所财务部,并也向税务部门作过解释,但这次税务稽查 部门却未能接受我们的解释。如果将席位费作为中心的营业收入要缴纳各种税费,本 中心将无法全额退还席位费给券商,而券商也不会同意这种做法,这势必影响到我中 心的清理整顿工作,因此,现就原有席位费是否纳税和如何处理的问题,请示省政府 领导,以便本中心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能正确处理好席位费的问题。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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