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从化市吕田马鞍石料厂等11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7]38号颁布时间:1997-11-19
1997年11月19日 粤民福[1997]38号
广州、佛山、中山、云浮、清远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从化市吕田马鞍石料厂、佛山新鑫陶瓷原料厂、中山市恒辉手袋雨季、
新兴县稔村镇兴联五金电木制品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珠金钢石制品厂等11家企业
(详见附件)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上述企业必
须承担福利企业的义务,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起始时间以当地主管税
务部门同意申办的日期为准),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
定执行。
此复。
附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1、 从化市吕田马鞍石料厂
2、 佛山市新鑫陶瓷原料厂
3、 佛山市城区亨得利电器厂
4、 佛山市迳口华侨糖厂
5、 佛山市盛泰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6、 中山市恒辉手袋厂
7、 中山市国通包装材料厂
8、 中山市广华电脑通讯技术开发公司
9、 中山市加美针梭织洗涤厂
10、 新兴县稔村镇兴联五金电木制品厂
11、 连南瑶族自治县连株金刚石制品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