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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从化市吕田马鞍石料厂等11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7]38号颁布时间:1997-11-19

     1997年11月19日 粤民福[1997]38号 广州、佛山、中山、云浮、清远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从化市吕田马鞍石料厂、佛山新鑫陶瓷原料厂、中山市恒辉手袋雨季、 新兴县稔村镇兴联五金电木制品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珠金钢石制品厂等11家企业 (详见附件)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上述企业必 须承担福利企业的义务,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起始时间以当地主管税 务部门同意申办的日期为准),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 定执行。   此复。 附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1、 从化市吕田马鞍石料厂 2、 佛山市新鑫陶瓷原料厂 3、 佛山市城区亨得利电器厂 4、 佛山市迳口华侨糖厂 5、 佛山市盛泰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6、 中山市恒辉手袋厂 7、 中山市国通包装材料厂 8、 中山市广华电脑通讯技术开发公司 9、 中山市加美针梭织洗涤厂 10、 新兴县稔村镇兴联五金电木制品厂 11、 连南瑶族自治县连株金刚石制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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