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关于同意颁发广州市东山区白云南方塑料厂等13家企业《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批复
粤民福[1997]37号颁布时间:1997-11-05
1997年11月5日 粤民福[1997]37号
广州、佛山、清远市民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审查,广州市东山区白云商南方塑料厂、佛山市瑞宝方糖厂、清远市慈鑫福利
企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详见附件)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条件,同意颁发《社会福
利企业证书》。上述企业必须承担福利企业的义务,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时,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广州市迪普科技
有限公司批发、零售货物不得减免增值税的照顾。
此复。
附件:同意颁发《社会福利社会企业证书》的社会福利企业名单
1、 广州市东山区白云南方塑料厂
2、 广州市东山区征途机械厂
3、 广州市东山区粤盛塑料胶袋彩印厂
4、 广州市越秀金东方环保卫生用品实业有限公司
5、 广州市越秀区三联自行车车架厂
6、 广州市越秀区光明电子电器厂
7、 广州市迪普科技有限公司
8、 广州市海珠区万里马匹具有限公司
9、 广州市海珠区奋发自行车厂
10、 佛山市瑞宝方糖厂
11、 南海市恒顺胶合板厂
12、 清远市慈鑫福利企业有限公司
13、 清远市城区横荷玉塘永华五金塑料厂